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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4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3112122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0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0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0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0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0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0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0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0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0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中文系

外语系

法律系

管理系

艺术系

会计系

计算机系

传媒学院

体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学生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的全面发展,使之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带领全校同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勤奋严谨的学习习惯;

(四)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美育、劳动实践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增进广大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籍,承认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并通过面试,均可入会成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第七条 校学生会会员一般为60人左右,其中主席团成员4人,设执行主席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任期一年,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3人。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在校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校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服从校学生会的领导,执行校学生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校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校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校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人数不低于1%,名额分配需要覆盖各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的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听取未来的工作计划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中心、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中心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在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布置并决定各项工作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

及时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五)代表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第二十条 学生会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并兼任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中心、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是各系同学的群众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

团总支学生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

(二)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主席团由团总支学生会民主选举,各院系领导研究决定产生。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设主席团3人,执行主席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至2人。

第二十五条 院系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院系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团总支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干部若干人协助工作,由班级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1.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主持全面工作

2.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同时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和工作小结3.团委申报任免学生会各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并执行

2

办公室

8

1.负责起草印发校学生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

2.负责协调安排校内学生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做好记录

3.协助主席对各系学生会及各部工作况的考查和鉴定,定期向校团委、学生处推荐及各系反馈情况,做好意见箱意见收集

3

组宣部

8

1.配合学校党、团委中心工作,宣传其学期工作重点等

2.通过各种途径,报道院内动态,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状况

3.培养多能实干的宣传干部,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

4

文体部

8

1.负责学生课余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好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2.协助校团开展好文艺活动 为我校营造一个高雅的艺术氛围

3.了解同学对体育和文艺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

外联部

8

1.与学校外公司、企业协作,持续争得外边的商业服务冠名赞助,为学生会主题活动给予经费预算

2.邀约校内校外知名人物来院专题讲座

3.提升与外校的联系与协作,机构校际交流学

6

权益服务部

8

1.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深入同学之中,做好困难学生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

7

社团部

8

1.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工作计划,选择适宜的社团活动及内容

2. 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3. 指导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听取、反映和解决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负责布置、安排、监督学校的社团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李孟琦

共青团员

管理系

21级

5/27

2

杨丰硕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1级

14/141

3

张萱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1级

2/141

4

高渝晴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1级

8/141

5

张常霞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1级

5/35

6

王明超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1级

4/35

7

王茂璠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1级

2/378

8

任相颖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1级

4/65

9

李梦涵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2级

11/112

10

隋时雨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2级

6/97

11

张暕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2级

1/40

12

刘威夷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2级

7/39

13

曹悦竹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2级

6/87

14

郑光宇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2级

10/94

15

吴双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2级

12/58

16

王钦正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2级

21/112

17

陶金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2级

33/262

18

谢依桐

中共预备党员

中文系

21级

6/65

19

李映知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2级

2/262

20

栾晗钰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级

14/89

21

崔卓冉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2级

13/62

22

白慧

共青团员

会计系

22级

1/228

23

杨凤青

共青团员

会计系

22级

33/228

24

康紫椿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2级

4/40

25

王淅冉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2级

13/87

26

曹爱佳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2级

11/57

27

陈思怡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2级

5/57

28

于春程

共青团员

艺术系

22级

7/64

29

李柯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2级

1/97

30

黄茄惠

共青团员

艺术系

22级

4/30

31

闫钰

共青团员

会计系

22级

23/228

32

程小轩

共青团员

管理系

22级

1/25

33

张琪悦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2级

54/262

34

许金成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3级

 

35

叶芳妃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3级

 

36

荣峰

共青团员

会计系

23级

 

37

任婧毓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3级

 

38

邢思羽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3级

 

39

王喆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3级

 

40

曹瀚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3级

 

41

余辰

共青团员

管理系

23级

 

42

彭上源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3级

 

43

车淞阳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3级

 

44

梁馨羽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3级

 

45

王首天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3级

 

46

罗梓彧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3级

 

47

董美轩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3级

 

48

夏蕊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3级

 

49

杨智涵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3级

 

50

贾兆杰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3级

 

51

郑欣雨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3级

 

52

陶晓彤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3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七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4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届学生会由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负责,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4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确定为5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主席团成员选票、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票时,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符号必须准确,字迹必须清楚。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字母为序排列。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划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不作任何记的划“×”,弃权的划“△”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由大会秘书长向代表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决。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我校团委讨论研究,报至校党委、大连市学联批准,决定于20231122日召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

)时间

202311月22日

)地点

厚德楼6-307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97位

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产生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y_nJAl3PqHBY5oDo4DMiw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的产生工作在各级党组织、团组织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团总支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团总支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11个选举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召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文件要求,民主选举并对代表候选人逐个进行考察,广泛征集同学意见,最终确定产生了100名代表。其中,共青团员73名,群众27名;包括女生代表60名,男生代表40名;少数民族代表20名。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依据《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文件精神,为加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文件要求,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有效且合理的考核,特制定该制度,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考核 、资料整理归档考核。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 例会考核

1、实行定期开会制度。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会,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须提前向执行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会议期间不得私自谈论、喧哗,保持相对肃静,与会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4、每次例会后由办公室通报本次出席情况。

5、无故连续迟到两次或缺勤一次,给予学生会内部批评警告一次;无故连续迟到三次或两次缺勤者,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连续五次迟到及三次无故缺勤者,给予免除职务、开除学生会的处理。累计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处理。

6、学生会值班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值班,落实好值班期间各项任务,各种会议或值班,若缺席三次、迟到累计四次或早退四次、每学期请假累计五次者,将通过学生会主席团签字给予辞退 。

(二)值班考核

1、值班人员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班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班。

2、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各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喧哗,须保持办公室卫生,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

3、各部部长对本部门的值班负全责

(三)活动考核

1、活动考核由部门考核和主席团成员考核组成。

2、在部长例会上各部汇报近期完成的活动,并由其它各部门考核,再由主席成员结合各部意见后评定。

3、活动考核由办公室监督并如实记录。

(四)存档考核

1、存档考核由办公室和主席团共同考核。

2、各部门举行活动后,及时上交活动的材料于办公室,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至各部的文件夹。

3、各活动的工作总结未交的部长不具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

本制度在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的监督下由办公室严格执行,心理学院学生会并负责解释,也可作为各部考核干事的参考

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成员年终综合测评考核制度

为加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团委学生会(下面简称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激发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本制度实行实分制,即学生会成员每人基础分为 100分,根据学生会各项考核制度进行分数的加减,学年终进行汇总考核,进行综合测评评优。

2、主席团、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3、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例会。

4、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学生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5、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二)考核办法

1、考评内容由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考勤情况四部分组成,各项分别占总评成绩的 30%、25%、25%、20%,之后评价工作总体等级。 工作业绩具体包括举办活动的规模、质量、数量、影响力等,由评议会对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划分为 A、B、C三个等级(A加 15分,B加 10 分,C加 5分);工作能力包括组织实施活动的顺利程度、活动效果等,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等,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由评议会对各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学生会内部警告一次扣 3分,通报批评一次扣 5分,对于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的成员给予适当减分(减分不超过 10分);考勤包括例会、值班、参与帮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分,旷会一次扣 4分,值班缺勤一次扣 3分,积极参与帮助组织其他部门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一次加 3-5 分。

2、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比较突出获奖的成员,根据活动级别及所获奖励进行加分,校级奖励加 10分,级奖励加 5分,学生会内部通报表扬加 2分。

3、学生会部长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综合考评,对学生会成员得分进行一次汇总,每届学生会工作结束前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参考考核结果进行下一届学生会的竞选任职。

(三)考核细则

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结合所在部门的职责,积极地、富有创造性的开展活动,紧紧围绕学院的工作重点,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并达到学院要求,得基准分值,其他分值将考虑主要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勤情况。

1、本考核制度是从各学生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素质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2、所有考核加、减分均由办公室制表,团委副书记审核,老师审批并由办公室存档。

3、学生会将根据学生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记载,并客观打分。

4、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5、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项评优的主要参考依据。

6、其他考核内容参照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等各项制度文件。

 

 

共青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郭钟慧

由校团委书记直接分管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骆姿含

 

 

 

 

 

 

注意:自评情况须严格按照模板公开,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