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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五四”评优拟表彰个人(集体)公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5-03 [来源]: [浏览次数]:

在建团百年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引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踔厉奋发、砥砺笃行,激励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在我校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做出新的贡献。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五四评优工作。经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校团委复审答辩,报学校研究决定拟授予中文系团总支和法律系团总支2个基层团组织“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授予2019级汉语言文学3班团支部等20个基层团组织“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国旗护卫队”等10个学生社团“星级社团”称号、授予杜欣悦等466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关月等247名同学“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授予冯冠超等10名同学“十佳共青团员”称号、授予曹西曼等10名同学“十佳大学生干部”称号、授予王一婷等10名同学“十佳团支部书记”称号、授予陈旭等10名师生“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在我校抗击疫情和疫情防控中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及青年集体。经研究决定拟授予会计系学生工作副主任李凌峰同志“青年五四奖章”称号、授予学生工作队伍“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为体现评选工作的公正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现将2021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五四”评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日-2022年5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6日前向校团委实名反馈。

联系人:郭钟慧

联系电话:0411-62657860

邮箱:aihuipa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