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号召,进一步厚植校园文化底蕴、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助力校园羽毛球运动的推广与普及,我校团委以羽毛球为载体搭建竞技交流平台,旨在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展现球技、释放青春活力的舞台,同时传递拼搏进取、默契协作的体育精神。现将举办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三届“海华杯”羽毛球比赛,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活动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三届“海华杯”羽毛球赛
活动时间
11月14日(淘汰赛)
11月15日(八进四)
11月16日(半决赛)
11月19日(决赛)
参赛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全体同学
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各学院需于11月11日下午17点前指派一名负责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群,后续比赛相关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2.报名人数:男单(1人)、女单(1人)、男双(2人)、女双(2人)、男女混双(2人),各队替补运动员限2男,2女,各学院报名人数最多为12人。各项人员不得兼项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比赛人员只能在报名表内的替补运动员中进行替换。
3.报名提交:各队队长于11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风险告知书(附件2自行打印扫描为PDF版)、电子版报名表(附件3)打包为一个文件夹由学院名命名交于比赛负责人邮箱:1767356485@qq.com;将风险告知书纸质版(附件2)交于南校区1-220团委处。逾期视为弃赛。
注意事项
1.本次比赛以团结进取、友谊第一为目的;需尊重裁判判罚、遵守规则,文明比赛。
2.报名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过期作废。
3.比赛前需各位同学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验证身份,严禁替赛,发现替赛现象取消成绩,通报批评。
4.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案,保障参赛队员的安全。
5.如遇比赛过程中两支队伍发生口角争执,产生矛盾,裁判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警告甚至终止比赛。
6.比赛过程中如遇参赛运动员不满裁判判罚,甚至言语辱骂裁判,裁判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7.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加
注: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委员会所有。
奖项设置
1.团体奖:前三名获奖团队,综合素质测评计入体育素质12分/人/次、10分/人/次、8分/人/次,并颁发奖杯。优秀团队颁发道德风尚奖(三组),综合素质测评计入体育素质6分/人/次。
2.个人奖:前三名获奖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计入体育素质12分/人/次、10分/人/次、8分/人/次,并颁发奖牌。
注:非获奖团队参赛选手,综合素质测评体育素质加4分/人/次;分数不可累计叠加,取最高值计入体育素质测评。
3. 因犯规取消比赛成绩的队伍不计入综合测评。